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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侵权人的“支付宝”账户和交易情况是诉讼维权的倍增器
时间:2018-06-29 点评人:万慧达

索赔难、执行难是民商事案件的通病。虽然现在司法机关加大了执行力度,像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限制高消费执行,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行难问题,但是,如果不能掌握侵权人财产线索、销售情况等体现其财务及经营状况的证据,在维权索赔时仍会大打折扣,尤其是在以权利人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为判赔依据的商标维权案件中,能掌握侵权人财产线索、销售情况等体现其财务及经营状况的证据显得尤为重要。

 

案情介绍:

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米其林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863年的法国企业,是世界著名的轮胎生产商和全球500强企业之一。第519641号“”、第4950341号“”、第136404号“”、第611104号“”商标由米其林公司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分别为第9类“压力表”、“(轮胎)测压仪器”、“压力表”、“压力计”等商品,经续展均在有效期内。米其林公司对这些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米其林公司发现夏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在淘宝网上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胎压表”商品,并在淘宝网店上擅自使用“米其”字样。米其林公司保全证据后于2017628日向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荔湾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夏某某:1、停止销售侵权商品;2、停止在淘宝网店宣传中使用“米其”字样;3、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4、在中国《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启事,公开消除影响。

 

在没有冻结侵权人夏某某支付宝账户,没有获取侵权人夏某某在淘宝网上销售侵权产品的交易记录时,侵权人夏某某不承认侵权更不愿意赔偿。

 

米其林公司于2017823日向广州荔湾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1、冻结侵权人夏某某财产10万元(财产线索:夏某某的淘宝账户“友用气动”);2、调取侵权人夏某某在淘宝网上销售侵权商品的交易记录。

 

广州荔湾法院依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冻结侵权人夏某某支付宝账户内资金20万元,并调取了夏某某在淘宝网销售侵权的交易记录,显示其销售侵权产品的交易额共计180348.58元。

 

侵权人夏某某在得知上述情况后主动与米其林公司进行沟通,一改之前一毛不拔的态度,赔偿额由最初的五万到七、八万再到最后全额十万赔付,并完全按照米其林公司的条件达成调解:1、承认侵害了米其林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停止在其淘宝网店宣传中使用“米其”字样;3、保证以后不再实施侵害米其林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再次侵权,自愿赔偿30万元,如米其林公司实际损失或者夏某某的获利超过30万元,赔偿数额按实际损失或获利计算;4、一次性赔偿米其林公司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5、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启事,公开消除影响。

 

广州荔湾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夏某某积极履行调解内容,很快将赔偿金和诉讼费全额给付米其林公司,并在2018126日出版的《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了“道歉声明”。

 

短评:

 

保全财产、获取侵权人销售证据是维权索赔的倍增器,在以权利人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为判赔依据的商标维权案件中更是如此。此案给我们的启发是:对于财产保全、调取证据我们要大胆尝试,积极申请,以保证侵权纠纷及时高效地解决,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万慧达北翔知识产权集团代理米其林集团总公司参与本案。

 

作者:刘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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