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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商标动态(2026年第4期)
日期:2026.05.07

 

卡塔尔已正式采用尼斯分类第13版,并开放第33类商标注册

卡塔尔自2026年2月16日起,正式采用尼斯分类第13版,且新版分类项下的全部商品及服务类别现已在卡塔尔开放商标注册,包括第33类,取消此前针对该类别的注册限制。

 

目前,海湾合作委员会(GCC)中,巴林、阿曼已开放第33类商标注册。本次政策更新后,卡塔尔将同步开放该类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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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知识产权局上调官方收费标准并增设新业务

埃及知识产权局(EGIPA)颁布2026年第64号及第65号决议,公告明确商标局受理的全部业务(包含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相关业务),均需在原官费之外,额外缴纳500埃及镑的固定附加费

 

并且,埃及知识产权局还增设了企业专属专项检索服务、在先专家报告官方副本出具服务。

 

以上调整已于2026年4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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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修订法案正式发布

2026年4月3日,墨西哥《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修订法案正式发布,该法案于2026年4月4日正式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为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就专利、商标及异议案件的裁决审理设定最长办结期限。

  • 新增非传统商标保护类型,将位置商标、动作商标、多媒体商标纳入保护目标。

  • 增设中止制度,如涉案标识存在无效、撤销、过期注销等关联案件,或商标申请结果需以其他案件审理结论为依据时,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可依法中止。

 

本次修法生效前已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将按照申请提交时的旧版法律规定审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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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颁布商标新规,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要求更加严格,并加快实质审查流程

印度尼西亚近期发布2026年第5号法律部长条例(2026年2月23日生效),对商标申请文件要求进行了全面更新,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目前,对于居住在印度尼西亚境外的商标申请人,申请文件要求如下:

  • 如申请人为公司/法人实体,则需提交经认证的公司章程/设立契约/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证明,并提供印尼语宣誓译本。

  • 如主张优先权,需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并提供印尼语宣誓译本。

  • 授权委托书。

  • 商标权属声明。

 

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申请仍可继续进行,但商标局将发出审查意见,申请人需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补交缺失文件。

 

并且,条例规定加快实质审查流程:如无第三方提出异议,审查最长期限为30天;如存在异议,审查最长期限为90天。

 

该条例生效后提交的申请均适用新规定;而在此之前提交的申请,仍将按照原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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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拓宽商标加速审查的适用情形

巴西专利商标局(BPTO)自2025年8月起推出商标快速审查通道服务,并于2026年4月14日发布第2884号《工业产权官方公报》,颁布两项新规范性法令,进一步拓宽了可申请商标快速审查的适用情形范围,并明确纳入马德里体系下的商标申请。

 

此前,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快速审查:

  • 涉及优先权或优先权属主张的申请,包括异议案件中双方之间的权属先后确定的要求;

  • 需通过商标注册才能发放公共资金的申请;

  • 正处于联邦或州级司法诉讼程序中的相关商标;

  • 对应产品或服务关联专利已享受快速审查的商标申请;

  • 依法被认定为科创机构、技术创新机构(ICTs)及初创企业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 由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专项辅导培育项目衍生的商标申请;

  • 涉及公共利益、国家紧急状态的情形,含联邦政府专项计划名称相关商标。

 

本次试点项目新阶段保留了原有全部适用情形,同时新增多种可申请加速审查的模式,并明确纳入马德里体系下的商标申请。以下情形现已纳入快速审查申请范围:

  • 入驻电商线上交易平台经营,需以商标注册为必备条件的情形;

  • 由传统民族和社区或家庭农场团体提交的申请;

  • 以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为原属局、依托《马德里议定书》办理国际商标注册的基础国内申请;

  • 申请人住所地所在国家与巴西签订商标快速审查互惠协定的情形;

  • 商标注册是公共机构颁发许可、授权或特许的先决条件。

 

目前,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共计开放3000个快速审查名额,分两个周期分配:

  • 2026年5月-8月

  • 2026年9月-12月

名额将按不同适用情形进行分配,要求每个周期内各情形最低受理100件申请;每申请人每期最多可提交10件快速审查申请。所有申请严格按提交时间先后顺序审查,各周期名额用尽后将不再接收新增的快速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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