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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慧达知识产权深度参与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
时间:2019-07-08 点评人:万慧达

7月5日至8日,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以下“商标节“)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顺利召开。万慧达知识产权代表团20余人赴银川参加商标节,参与了各项专业活动。


7月5日傍晚,“2019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欢迎招待会”隆重举行,备受期待的“颁奖环节”将会议气氛推向高潮。万慧达知识产权凭借卓越实力揽获三项荣誉,当选“品牌商标建设卓越贡献奖”、“品牌商标建设贡献奖”以及“优秀商标代理机构”。商标顾问李建萍、崔丽娜、李翼飞、唐引荣获“金牌商标代理人称号。



高级合伙人黄晖(右五)



高级合伙人苏亮(右四)



合伙人周穗明(右五)



合伙人王晶(右四)


7月6日下午,以“商标法修改之商标授权确权实体条款的整合”为主题的商标典型案例评析论坛在银川国际交流中心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处长夏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陶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芮松艳、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副主任熊培新、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等专家围绕论坛主题进行了精彩演讲,同与会代表分享最新的立法司法动向,为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建言献策。


论坛期间,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发布了2018-2019优秀商标代理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王艳芳进行了精彩点评。本届优秀商标代理案例评选活动共收到合计13个大类的报送案例174件。根据典型性、影响力、示范性、创新性、实效性、参考性六大评审要素,通过评审委员会的逐一评审,最终评选出优秀商标代理案例27件予以发布。据悉,万慧达知识产权是唯一一家双料入选”优秀商标代理案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选案例如下:

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与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入选理由:1.最高院在再审判决中明确,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境外共存协议不影响商标近似性的判断;争议商标是否应予注册,应当根据商标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判断,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及第十条所规定的基本判断方法。2.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律构成要件的方式,明确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需要同时满足下列要件:在先使用商标具有一定影响;争议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


本案也曾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的28件典型案件。

“奥福格”商标异议案

入选理由: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地理标志保护案件。首先,地理标志的保护有别于商标的保护,不是纯粹的依据注册登记或者在先使用时间。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将决定产品是否具有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进而形成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其次,中国自加入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原商标局、质监局、农业部都有出台相应的保护制度。在商标法体系内,地理标志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保护。这种制度也决定了地理标志不仅仅能通过商标法第16条获得保护,商标法的其它条款也能够给予地理标志更大的保护范围,特别是在非相同商品上,如知名外国地名、误导性、驰名等。最后,通过异议人举证证明中文和外文的对应关系,商标局认可了包含原产地名称中文名称的主要部分的被异议商标不论是在相同产品上还是非相同产品上的注册都将具有一定的误导性,这点也体现了商标局在保护地理标志方面的积极态度。

本案也曾入选2018年度商标领域典型案例。

合伙人张涵(左二)作为代表领奖


合伙人杨明明(左四)作为代表领奖

7月7日上午,“万慧达北翔杯”首届中华商标协会全国高校商标热点问题辩论赛决赛在银川激烈开赛。本届辩论赛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万慧达北翔知识产权集团和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以及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


进入决赛的中国人民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代表队围绕辩题“纯出口定牌加工所贴附'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使用”展开精彩舌战。经过激烈角逐,最终中国人民大学夺得本届辩论赛冠军,西南政法大学获得亚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庭长张晓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五处处长薛寅君、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伟君、经济日报综合采访部采访三室副主任佘颖、中粮集团法律部高级顾问周多担任大赛评委,辩论赛主席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龙。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女士为中国人民大学代表队颁奖


万慧达知识产权首席合伙人白刚为西南政法大学代表队颁奖



在辩论赛决赛后,第五届君策论坛围绕”决赛辩题“纯出口定牌加工所贴附‘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使用”进行了深度解析。




论坛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王艳芳首先以“定牌加工问题之思考”为题,围绕“浦江亚环”和“上柴东风”等典型案例与大家分享了关于商标地域性,国家利益和国际规则,司法和立法的关系,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关系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思考。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五处处长薛寅君以“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的认定”为题,介绍了定牌加工的界定,商标使用的界定,认定商标使用的要素和意义以及在侵权和确权案件中的判定。他指出,一般认为,纯出口“定牌加工”中对商标标志的使用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但是,由于考虑到生产是商标使用的一个重要环节,促进加工贸易的法律政策导向,维持商标秩序的稳定以及法律规定并不能将定牌加工排除在商标使用之外等因素,因此,在维持商标注册效力的撤三及复审案件中,实践中一般又认为,定牌加工行为可以作为维持商标注册效力的证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陶钧以“寻找'诠释的转折点'——以“北京高院商标授权确权审理指南”为范本  ”为题,从“诠释”的过程与转折点的发现,贴牌加工的模式呈现,路径的设计与抉择的困境和“审理指南”撰写中“博弈”的再现等方面与大家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伟君“定牌加工出口商商标侵权纠纷案审理思路辨析”为题,从根据商标使用或混淆“理论” ,判定不侵权;实施注册商标专用权控制的商标使用和出口行为,构成直接侵权;根据合理注意义务,判定是否直接侵权/损害赔偿;非直接侵权,依据过错可能构成帮助侵权以及授权侵权等几个维度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深入讲解和详细剖析。




最后,万慧达知识产权高级合伙人黄晖博士以“体系化解释商标使用”为题,从商标显著性、商标使用概念以及商标使用在《商标法》第32条、第49条第2款和第57条语境下的不同程度的要求等内容展开,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


精彩的辩论赛事和嘉宾发言赢得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赞扬,2019中国商标年会参会代表30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7月8日晚,2019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银川国际交流中心银川厅圆满落幕。


首席合伙人白刚,高级合伙人黄晖苏亮姚红军朱志刚李斌,合伙人刘斌许莺张焱杨明明、曹爱民、胡文明、王晶、周穗明、张涵、李婕,资深律师鲁雪,主办律师郭婉莹,商标顾问蔡叶、李翼飞,商标代理人付冶、李琛,商标助理王泽龙、高健,助理杨雪等参加本次银川商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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